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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案 檢認定張瑋打人 近日傳喚李柏璋

台大學生遭毆案,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雖否認打人,但台北地檢署依據民眾手機蒐證資料、證人指述,漏夜偵訊張瑋、統促黨成員胡大剛等5人後,認定張瑋確實有動手打人,因此今(27日)凌晨依傷害罪嫌令張瑋、胡大剛各以25萬元交保,另外挑釁引發衝突的「台獨機關槍」李柏璋,因也被控告傷害、妨害名譽,檢方已將李列被告,近日將會傳喚李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張瑋等人是被獨派團體、傷者控告殺人未遂罪,但檢方調查後,認定張瑋等人行為只構成傷害罪。

檢方表示,張瑋因遭多人提告,另胡大剛是以甩棍襲擊頭部,2人涉案情節較嚴重,因此諭令各以25萬元交保,另統促黨成員王啟繽、林紹哲、汪建成3人,因分持球棒、或影帶未拍到畫面為由,情節較輕,則各以10萬元交保,但5人均遭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調查本案,勘查民眾手機錄影畫面以及相關證人證詞發現,號稱「台獨機關槍」李柏璋與統促黨成員楊紹瑞,先在台大辛亥路人行道上爆發肢體衝突,台大歷史系學生張耿維勸架時,遭胡大剛從後持甩棍襲擊頭部濺血。

檢方發現張瑋確曾動手,認定與胡大剛等人為傷害罪共犯。至於「台獨機關槍」李柏璋被也控告涉嫌傷害、妨害名譽,檢方亦將李列為被告,最近會傳喚他出庭說明。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