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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涉性侵越籍女看護 法官卻因「體位難硬上」判無罪

1名越籍女看護於104年7月間打1955專線指控遭中市廖姓雇主5度性侵,其中2度遭羅男面對面強抱壓制、以站姿強制性交得逞;羅男坦承兩人性關係,但稱雙方有感情,是出於自願。台中高分院分析兩人性交體位,廖男若未獲女方配合,實在難以有足夠空間及角度「得其門而入」性侵得逞,不採信女方諸多控訴而判處廖男無罪。

越籍女看護於於100年6月間來台受僱到中市廖家照護老母, 101年底短暫返越,102年2月間再來台仍到廖家當看護。她在於104年7月間打1955專線申訴指控,廖家老三雖不同住,但常來探視老母,自103年3月28日起至104年7月13日期間她遭廖男5度性侵,其中有3次強制性交得逞、2度遭襲胸猥褻。

女看護指控,103年3月間某日下午1時她在果園摘梅子,廖男突然面對面雙手將她環抱,強壓雙臂,並以左手脫掉自己長褲及內褲,再強拉下她褲子性侵得逞,過程約2分鐘兩人都站著。103年11月底,她在果園遭廖男強拉到洗手間壓制,再以先後脫去兩人衣物,自戴保險套,以站姿性侵她得逞,過程約1分鐘。

法官詢問女看護,廖男以站姿性侵,有無將她抱起?是否有「得其門而入」?女看護答覆說,廖男比她高,抱住後就「直接弄了」,不用抱起來。

廖男則坦承兩人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猥褻,指稱兩人相處4年多,女看護丈夫及他妻子先後過世後,兩人自然就發生這些關係了,雙方出於自願並沒有強迫。

法官認為以女看護體型身高為151至155公分之間、體重55公斤左右,而廖男約160公分、58公斤,分析兩人面對面站姿性交體位,廖男未將女方抱起來,如果雙方不相互配合,廖男實在沒有足夠空間及角度可持續進行2分鐘到1分鐘的性交;且女方只需要雙腳併攏、稍加掙扎,廖男勢必無法得逞。廖男要壓制女方雙手、脫去兩人衣物,還要空出手自戴保險套,如果沒有雙方配合進行,實在「難以想像」。

法官發現,女看護來台10多年,有國台語表達能力,了解如何保障自己權益。自100年至104年間有多次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紀錄,104年7月間指稱遭廖男拿塑膠杯都到頭,未流血、有點痛,很生氣想換雇主。但遭性侵嚴重程度顯然大於遭丟杯,竟未即時投訴或報案,有違常理。

一審以所提證據尚不足證明廖男犯行,而判處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發生性交及撫摸行為供述一致,但不能以女看護有瑕疵的證述,認定廖男違反女看護性意願的自主決定,全案予以駁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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