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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張文齊與許博允互控 2人均不起訴

收藏家張文齊指控,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侵占多件拍賣品,雙方還在拍賣會場發生肢體衝突,互控傷害;許另控張在媒體亂說,涉及妨害名譽和誣告。台北地檢署歷經1年多調查,認為侵占、妨害名譽、誣告均罪證不足,另傷害部分雙方和解,28日將張、許不起訴。

張文齊去年11月指控許博允侵占他「清湘老人山水畫」和「董陽孜的古柏行書法四條屏」2件拍賣品提告;許博允以記者會澄清,指張委託新象拍賣74件拍賣品中,有47件經鑑定後決定不收件,當時已退還,絕無侵占,並指張是不實指控,提告涉妨害名譽。

許博允說,張提供74件拍賣品,希望參加新象夏季和秋季拍賣會,但新象退還其中47件,僅有27件拍賣品留下來參加夏季和秋季拍賣。在夏季拍賣會成交的2件拍賣品,新象已支付37萬元,秋季拍賣會則未成交,但張卻遲遲未支付新象3萬7600元手續費等。

許控稱,張去年11月5日到拍賣會鬧場,2人發生肢體衝突,拉扯後扭傷、紅腫,張還到新象辦公室鬧,控告張傷害,另針對張提告侵占部分,反控誣告。

庭訊時,許博允提出清湘老人山水畫的簽退單辯稱,清山老人山水畫已發還,至於董陽孜的作品,雖新象留存的契約上已寫「暫不拍」,表示不收件,當時應已直接退還,但新象沒有確實簽退的單據。他辯稱,不清楚張有沒有把董陽孜的作品拿來新象,詳細經過要問負責經手的承辦人員。

檢方查出,新象員工和張曾商談,要在公司找出董陽孜的作品,認定是公司交接收藏品過程不良,作品才會消失無蹤,但不能據此認定許有侵占故意,予不起訴處分。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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