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姓計程車司機,去年11月中,搭載熟識的女子到基隆KTV飲酒,女子喝了2瓶半的紅酒後昏睡,色運將趁女乘客沒有意識,開車載回台北市內湖區的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女子辱罵「你以為好惹的是不是!我要男人排隊一堆,要選選不完」,男子不斷道歉,法院認定男子違反女子意願,依乘機性交罪,判決劉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劉辯稱自己遭「仙人跳」,兩人發生關係時,女子還變換體問,事後還洗澡,搭乘他的計程車離開,如果不願意的話,怎麼會上車,女且還開口向他要求3萬元,但他不給,女子才說要去報案強姦,果真俗語說「不要錢的最貴」。
但法院根據旅館的監視器,女子進入時已經沒有意識,由劉抱起進入房間,女子已經爛醉如泥,根本不能如劉所說,自行褪去內褲,更遑論能變換體位等。
合議庭根據計程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對話,女子氣憤地說:「你以為我好惹的是不是?」男子還說在KTV時,女子就說要跟他去旅館發生關係,但經過女質問「我有講嗎?」男子坦承說沒有,女子則回答,那就法庭見啊!證明女子從頭到尾都沒有同意。
判決指出,如果女子喝醉,大可讓她在車上小憩,或是載女子返家,不用帶她到汽車旅館,且在女子的胸罩有驗出劉的DNA,被告坦承有發生關係,並有帶保險套,因而認定色運將涉犯乘機性交罪,判決有期徒刑3年6月。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