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的中信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被控透過家族掌控的公司買進內湖區安康段2筆土地,再透過不實鑑價高賣給中信商銀套利8億多元,台北地院原准他以1億元交保,檢方不服2度抗告後,北院重裁羈押。由於張的羈押期限將至,北院日前開庭後,裁定張延押2月,張要在看守所過年。
張明田是中信集團重臣,檢調2006年偵查紅火案時,他擔任中信金財務長,也被起訴、判刑但全案未確定。北檢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案,於今年1月12日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張明田、陳永晉、張的胞弟張明人等5人,當時張明田、陳永晉2人在押。
檢方指控,中信商銀2012年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行政大樓需求,張明田2013年得知長虹建設計畫投資內湖安康段土地,見有利可圖,透過張明人及家族掌握的永約公司與長虹共同投資安康段土地,圖謀鉅額價差,導致中信商銀損失1億8234萬7200元;另張明田家族2015年又以51億3980萬將安康段房地賣給中信商銀,導致中信商銀損失7億1092萬8200元。
全案北院密集審理10個多月後,張明田去年11月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認為相關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經到庭詰問完畢,應該無再勾串證人、共犯的疑慮,張明田沒有羈押必要,裁准他1億元交保,每晚至其轄區派出所報到,北檢不服提起抗告成功。
案經高院撤銷後,北院12月仍對張明田作出交保裁定,維持1億元交保。不過,檢方仍不服裁定,二度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再度撤銷,北院重新裁定張羈押禁見。
由於張的羈押期限將在1月9日屆滿,北院日前開庭,審酌全案尚有證人未到案,張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1月9日起延押2月。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