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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仙人跳倒賠25萬 男子獲判緩刑2年

莊姓男子與酒店小姐對男客仙人跳,前年10月中,涉案小姐以心情不好約男客人到住處談心,兩人脫下衣物躺在床上,莊與另一名男子衝入屋內,聲稱男客下藥迷姦,害他「綠雲罩頂」,毆打2拳後,逼簽下6張共550萬本票,還搶走身上8000元現金以及汽車,被害男子遭困7小時後脫困報案,檢方以加重強盜罪起訴3人,士林地院審結,被告將得手物品都歸還,另外多賠25萬,判決莊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涉案酒店小姐,前年10月15日晚上9點多,以Line傳訊「我心情不好」、「你先來我家」、「等你來」,誘惑一名酒店恩客。當男客抵達小姐位在北市華陰街住處,小姐主動褪去衣物,還幫男客脫衣服,兩人一絲不掛躺在床上,莊男凌晨衝入屋內,聲稱小姐是他的女友,男客想要迷姦她,要男子拿錢出來「處理」。

男客一絲不掛躺在床上,被毆2拳後,額頭、肩膀受傷,另一名友人拿平板電腦拍照,若不乖乖付錢,就要將裸照公布,男客也只好簽下50萬4張、150萬1張、200萬1張的本票。

另一名嫌犯站在門口,限制男客的行動,不讓他離開報案,直到下午3點才肯放人,男客立刻去驗傷報警。事後,莊辯稱是男客下藥,還自願幫酒店小姐還債,才會簽下本票,過程中,另一名嫌犯拿平板電腦,不是拍裸照,而是在玩線上遊戲,但法官都不採信。

判決指出,傷害部分男客並未提告,被害人因為擔心裸照外流,才會簽下本票等,而且拿走的8000元,莊歸還1萬,轎車也已經還給,還答應要每月支付1萬,賠償25萬作為「紅包」,補償被害人所受的煎熬,合議庭以恐嚇取財罪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