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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早銀行會被搶!」 莽男散佈謠言罰2000元

一名男子疑因愛慕銀行女行員,為證明自己能力,去年12月跑到銀行,向行員及保全人員宣稱「明天早上10時半銀行會被搶!」,事後銀行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維法63條妨害安寧秩序,將男子移送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裁處男子罰鍰2000元。

警方調查,該男去年12月某日中午,到某銀行位於東區的分行,向行員、保全人員宣稱「明天早上10點半銀行會被搶」,事後銀行報警處理。

警方約詢男子,男子否認他散佈「明天銀行會被搶」的謠言,但警方依據銀行的監視器畫面、銀行人員以手機蒐證影像,加上行員及保全人員證詞,遂將該男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罰。

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法官依據警方移送的卷證資料,認為該男子確有向銀行行員及保全人員宣稱「明天早上10點半銀行會被搶」一事,屬於散佈謠言行為,而其內容足以造成民眾恐慌不安,影響公共之安寧,依社維法裁罰2000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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