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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院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

推動「美國和台灣各級訪問」的《台灣旅行法》(HR535)今天踏出重大一步!美國聯邦參議院今天(28日)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接下來將交由交白宮給川普總統簽署成為正式法律。

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於2月7日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讓法案順利進入全院投票階段。《台灣旅行法》28日是在與其他提案共同包裝下,無異議於參院全院過關的。該法案提議人之一參議員魯比歐辦公室28日晚間先證實了此事。

具法律約束性的《台灣旅行法》是美台斷交以來,繼《台灣關係法》後政治意義最高的一項法案;本法案經川普總統簽署後雖仍端視行政部門執行度,但美國國會通過本法案,仍具強烈實質和象徵意義,中美台三邊關係也不免將受牽動。

《台灣旅行法》要求美國政府應增進台美間各層級官員的互訪,允許包括美國閣員級官員、將級軍官及行政部門官員訪台,以及准許台灣高階官員訪美,會晤包括國防部及國務院在內的美國政府部會官員。

美國在和中華民國斷交後自我設下限制,使台灣的正、副總統、行政院長、外長和國防部長無法到華府訪問;而美國的將官和助理部長以上層級官員訪台也受到許多限制。

《台灣旅行法》是具國會約束力的法案,明確指出美國國會認為「自從台灣關係法制定後,由於美國自身對於台灣高層訪美的自我設限,台灣與美國始終缺乏有效的溝通,顯著地阻礙了台美關係的發展。」因此,作為結論,「美國政策理應當促進美國與台灣之間所有層級的互訪。」

2017年的5月4日,《台灣旅行法》在參議院由參議員魯比歐 、參議員布朗 、參議員殷荷菲,參議員梅南德茲,參議員賈德納,與參議員彼德斯共同提出。在通過外交委員會前,參議員克魯茲與懷登也共同連署支持此項法案。

眾議院版本的台灣旅行法由眾議員夏波、薛爾曼和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議員在2017年1月13日共同提出。該法案在今年1月9日在眾院無異議通過時,共有81位眾議員的連署支持。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郭正光表示,特別感謝魯比歐參議員在參院領銜,會同其他連署參議員,共同提出這個重要的法案;我國駐美代表處則對台灣友人的支持與善意表示感謝,指出駐美代表處將繼續就台美合作議題,與美方密切溝通,推進雙方共同的價值理念與互惠利益。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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