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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撒尿踹死人 逃亡9年後被判囚8年定讞

台北市陳姓男子12年前到三溫暖休息室睡覺,卻遭喝醉的羅姓男子在身上撒尿,他憤而踹踢對方胸、腹等處致死,陳男犯後逃亡大陸前年才返台投案,最高法院考量終能自動歸案面對刑責,但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8年確定。

37歲的陳男在2006年11月19日清晨4點左右,在北市中山區一家三溫暖消費休息時,無故遭酒醉的羅男在他身上撒尿,他驚醒質問對方雙方起爭執,他憤而揮拳打人,先是毆打羅男背部3、4拳,見對方倒地後,再上前踹踢羅男胸腹部5、6腳。

三溫暖的服務人員發現後,將羅男送醫救治,羅因肝挫傷出血致腹血,中毒性及出血性休克死亡,陳男知道自己闖下大禍後,立刻逃往大陸躲藏,前年3月24日才返台投案;他辯稱因對方在他身上撒尿還嗆聲並揮拳,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出手還擊是正當防衛。

歷審都認為,案發時陳男身高177公分、體重130公斤,遭羅男攻擊時,能將對方的手推開,足以排除不法侵害,他卻繼續還擊,甚至踹踢已倒地的羅男,雖無殺人犯意,但顯然是出於怒氣的故意傷害行為,已非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合議庭指出,陳男不以理性解決紛爭,反而暴力相向、致人於死,沒有值得同情之處,且犯後沒有與死者家屬和解,但考量他自動歸案面對刑責,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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