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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肇逃被控酒駕 3小時內才喝不起訴

彭姓男子去年底追撞張姓女子轎車,警方到場前就閃離,3.5小時後酒測達0.8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彭喊冤說肇事後才喝,張女說當天並沒聞到酒味、彭是因無照駕駛怕被抓才跑掉,友人也證稱警方逮人前彭男喝了一手啤酒,桃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40歲彭姓男子去年12月底駕車返家途中,行經楊梅區楊湖路時,不慎從後頭追撞前面的張姓女子轎車,所幸雙方都未受傷,但彭男未待警方到場,只等張女在現場拍完照後就逕自開車離去,3個半小時後警方逮人,酒測值高達0.8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彭男否認酒駕,喊冤說當下是因張女急煞才追撞,因駕照被吊銷,害怕無照駕駛被抓才趕緊離去,願賠償損失,強調是由陳姓友人開車載往他處飲酒。

張女也稱車禍時彭男沒有酒味、說話也很清晰,當下有因無照拜託不要報警、等她拍完照才離開。友人也證稱當天根本不知道他肇事,接到他後在路手採購一手啤酒,一起到另位朋友處所飲酒,桃檢認為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彭男有酒駕肇事,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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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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