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巴西華人資訊網

年底選舉將至 4/25起得申請政治獻金專戶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11月24日登場,監察院表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4類擬參選人,自107年4月25日起,得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可收受期間自許可收受日起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2018年11月23日)止。

監察院指出,為服務擬參選人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將於4月10日在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公告「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政治獻金專戶許可設立申請表」、「政治獻金專戶變更申請表」、「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申請表」及填寫範例,屆時請有意願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擬參選人,自行上網下載參用。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應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並應依法設立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收支時間、對象及金額等明細,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如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中時)

列印文章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