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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稱女同學淫蕩 性侵遭重判3年6月

北市內湖區陳姓男子與女同學相約住處錄製歌曲,去年3月13日下午5點多,女同學說要離開,遭他強吻並性侵得逞,陳男說:「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女子掙扎大哭,男子才肯罷手。被害女子隔天才由男友陪同下報案,陳辯稱兩人合意性交,士林地院審結,判決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陳姓男大學生20歲,案發前下午在校園巧遇被害女子,提議到租屋處錄製歌曲,傍晚女子說要離開,陳男叫她看手機,當女子靠過去,突然親女子嘴巴,接著陳男就把女子強壓在床上性侵,直到她不斷掙扎,崩潰大哭,陳才同意讓她離開。

案發後,陳男主動道歉、安撫,傳訊息「你昨天哭的時候,我有嚇到」,被害女子說:「我自己很笨,如果不去住處,就不會遭到性侵害」,女子還責怪自己很倒霉、很笨,原本想說算了,男友知道後,陪同被害女子到派出所報案。

陳辯稱是合議性交,被害女子身上的瘀傷,辯護人稱是她與男友發生性行為造成,但法官並不採信,認為強暴導致女子哭泣,如果兩情相悅,不至於立即大哭,以至於被主動向她道歉,如果女子同意被告何須道歉,依強制性交罪判決他有期徒刑3年6月。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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