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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坑客亂象頻傳 律師林智群:問題就出在這4點

全台各地觀光區坑客亂象頻傳,律師林智群今在臉書指出,坑客問題沒辦法解決原因包括,一是爹娘(主管機關)眾多、二是政府對於攤販店家沒什麼在管,且法規內容的問題以及執行面有沒有落實的問題,都是讓坑客行為陷入無法可管的窘境原因。

他說,當立委問有沒有罰則時、消保處只能說輔導輔導,你就知道他沒罰則了!他表示,台灣各單位主管機關眾多各行其是,像交通部觀光局只能管到旅宿業、遊樂區、旅行業,管不到攤販跟商家。因此對於「漫天喊價坑客」的行為,主管機關雖然可以罰錢跟停業甚至廢止營業執照,但是那只限於「旅館業」、「旅行業」、「民宿業者」,管不著攤販跟店家,沒辦法用上面法規去要求攤販店家。

第二個原因是政府對於攤販店家沒什麼在管,他指出,攤販跟店家是經濟部跟各縣市政府在管,可是政府對於經營商業這一塊,除非開公司申請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否則其實管控密度是不高的。以攤販為例,台北市、台中市、台灣省都有一個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攤販營業需要攤販證、申請有一定要件,如果表現不好可以罰錢跟廢證;然而,實際上街看,哪個攤販是有攤販證的?大部分都沒有!凸顯出政府在這一塊的執法強度不夠。

對於上述現象,他也歸咎於有兩個起因,包括法規內容、以及執行面有沒有落實。例如,台北市申請時要低收入戶或殘障,但結果抓到沒證的攤販,攤販條例竟然沒罰則。且當100個攤販裡面只有5個有按規矩申請攤販證,沒申請的有95個生意仍作得風風火火,等於是把按規矩行事的攤販當白癡,久而久之,連那5個都不願意申請攤販證了,申請的反而是傻子!

他表示,消費行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確實是市場機制決定。只是在網路發達的時代,一個坑客新聞就足以毀壞台灣的觀光形象,政府如果覺得觀光生意很重要,那是不是要考慮提高管制密度呢?他以先前赴泰國的自身經歷為例,曾碰過試圖坑人的店家,但當一說要找警察或投訴,業者臉色就變了。顯見執法確不確實,前面法律訂得多完美都沒用!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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