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完成《財團法人法》初審,不過保留了16條爭議條文,對於宗教團體到底是否適用該法,僅管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釋出善意,朝野立委仍有不同意見,爭議條文留待將來黨團協商再做決定。
行政院之所以亟欲推動《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是為應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今年6月就要送件接受評鑑,攸關我國的國際信用問題,行政院陸續推動《財團法人法》、《公司法》以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修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日前已經完成修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都是以《民法》規範,數十年來主管機關都只能用行政規則約束,但是行政規則的強制力不夠,此次修法是為了健全財團法人的人事,並且做好資訊公開,建立強制公開機制。
陳明堂指出,本法將財團法人分成政府捐助跟民間捐助兩大類,對於民間捐助者採低密度管理,尊重自治並加強內控,至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則採取高密度管理,要公開預算決算,財務要能公開,避免造成逃稅、肥貓等狀況,且為了避免公務員轉任公辦財團法人領雙薪的問題,修法也有相關機制處理。
藍綠立委對與修法部分條文有不同意見,藍委堅持該法不該包含宗教團體在內,且其中有法律提到關於曾經由政府捐贈而成,後期因民間捐贈提高而轉為民間性質的財團法人,政府可以編列預算捐贈補回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此法明顯是政府要「買回」財團法人。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反駁,之所以修法讓政府可捐助補回差額並不是民進黨要求,而是審計部一直在追的,審計部認為那樣是公產變私產,「那才是真搶奪」;不過柯針對宗教團體的部分也願退一步,民進黨也提修正動議讓宗教團體可以不必納入該法規範。
但民進黨內其實有兩派聲音,綠委段宜康就認為,宗教團體希望被排除在財團法人法草案之外,也想被排除在社團法人法草案之外,要立宗教團體法時,又開始遊說表達反對,這樣惡行循環、永遠都是低度監督,變成聲音大的人,就可以逃掉,可能還是需要社會給予立法院足夠的壓力。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