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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校長有無違法要吳部長認定?藍委批球員兼裁判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質詢銓敘部長周弘憲,許質疑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違法兼職開公司,但銓敘部的意見竟然是要主管機關來認定,「他的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怎麼可能說他自己有犯罪,銓敘部這種說法說得過去嗎?」

許毓仁指出,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還跑去國外開公司,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3條》所規定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他認為銓敘部應該要去調查。周弘憲對此則表示,原則上還是要由他的主管機關來認定,銓敘部是在適用法律上有疑義時才會介入。

許毓仁則反批,這個案子問題在於現在的教育部長就是吳茂昆他本人,他怎麼可能會認定自己違法,這不就是球員兼裁判了?

許毓仁再接著問周弘憲,如果吳茂昆違法,是否還適任教育部長?周弘憲表示這要看他違法的成步,許毓仁吃驚表示,「哇靠,違法還有分程度不一樣的問題喔?」

周弘憲解釋,那是因為公務員兼職商業行為的態樣太多,有些是家族事業被掛名股東,當事人並不知情,懲處輕重不同。許毓仁反問,「怎麼可能不知道?」周弘憲接著表示,「我想他是政務官,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一般公務員也是,服務機關要給他比較重或輕的處分,都要尊重機關。」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