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狼師誘姦25男童 受害童成年獲犯罪補償30萬

北市某高中老師林志豐被控長期性侵、猥褻25名國小男學童,並拍攝裸照,去年遭起訴後,目前仍在羈押中,1名曾在8年前慘遭林男猥褻並拍攝裸照的22歲被害人,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北檢同意補償他精神慰撫金30萬。

目前林志豐性侵案中,已有8名被害家屬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有4名家屬共計獲賠償135萬元,另4名則遭駁回。

44歲的林志豐被控透過上網或利用住處接近某國小地利之便,前往該國小附近的超商,搭訕男童,並以3C電競產品、遊戲儲值卡引誘,用機車載到住處,趁男童打電玩時撫摸其下體,並拍攝裸照,若男童沒反抗,則進一步性侵。

去年3月,因1名被害男童母親,發現兒子的臉書與林男親暱對話,詢問後得知兒子被林男載赴住處猥褻,並通知學校報警。

檢警去年4月16日搜索林男住處,查扣到9個隨身碟、2支行動電話、2平板電腦、3台電腦、1台筆記型電腦及7個硬碟,並將林男收押。

檢警自林男的手機、平板電腦內查出大量男童裸照,查出林自2009年到2017年涉對25名男童性侵、猥褻及拍裸照,北檢去年8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林,目前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

1名被害人上月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指2010年8月24日,當時年僅14歲的他,遭林男引誘至林男住處猥褻下體,並拍攝裸照,8年來性侵陰影始終揮之不去,造成身心創傷,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北檢被害人犯罪補償委員會審核後,決議30萬元全數補償。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