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吵架帶腦麻兒燒炭獲救 男殺人未遂遭判2年8月

彰化縣46歲蔡姓男子去年4月某晚,帶著患有重度腦性麻痺的兒子在房間燒炭自殺,隔天中午女兒返家查看時趕緊報警,父子倆人送醫獲救;蔡男攜子燒炭行為,觸犯殺人未遂,近日被彰化地院法官判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蔡男與妻子感情不睦,曾有家暴紀錄,兩人育有2女一子,目前夫妻倆僅與罹患重度腦麻多重障礙的20歲兒子同住,兒子生活無法自理,亦無法言語、行動,平日都送往身障教養機構照護,周末晚上才會接回家。
去年4月28日,蔡男滑手機發現妻子竟在臉書上對一篇講述女子嫁錯人的文章按讚,認為妻子故意藉此影射自己,心有不滿的他打電話質問妻子,在電話中嚴重爭執。妻子憤而聯繫教養院,要院方通知蔡男自己來接兒子。
蔡男認為妻子不接兒子、又不想回家,憤而再接兒子回家途中買了兩包木炭,將木炭全燒紅後倒進金爐裡,抱起兒子到2樓房間關緊門窗,意圖帶兒子燒炭一了百了。所幸女兒女婿隔天中午回家替母親拿衣物,聽到蔡男在房間呻吟察覺異狀,趕緊報警送醫挽回兩命。
審理法官認為,被告萌生短見,基於殺害兒子的不確定故意,同在一室燒炭,所犯是本刑10年以上殺人重罪,雖依未遂減輕,也仍為5年以上罪責,審酌被告照顧兒子20年,對兒子疼愛有加,一時失慮、可想見當下複雜糾結心情,加上兒子已於5月19日出院,並未發生不可彌補後果,故予以減刑輕判。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