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在臉書公布教育部發函給台大關於校長遴選的公文。柯志恩批評,這份費盡心思、修改半天的公文,沒有明確寫出「准」或「駁」的字眼,也沒提管中閔是否可再參加遴選,簡直是故弄玄虛,大玩文字遊戲,明明是「拔管」,卻敢做不敢承認,只能說龜速公文還真是龜縮。
柯志恩質疑,教育部之所以一再強調「把全案退回台大遴委會,要求補正程序,並未做出行政處分」,是因為教育部對遴選結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不能駁回,教育部自知理虧,因此如果打行政訴訟,教部敗訴的可能性很大。且行政訴訟曠日廢時,可能拖延二、三年之久。倘若這個案子懸而未決,對民進黨當然是大傷。
柯志恩説,所以教育部才在公文中刻意不提「不核准」,就是怕台大及管中閔提起行政訴訟,蔡政府自己帶頭違法、嚴重損害管中閔的權益,卻把救濟的大門都關上,實已違反憲法16條人民有救濟權益之原則。
而教育部的公文竟然只以「遴選程序瑕疵」及管中閔兼職「校內程序未及完備……實屬不當」此二理由就要求重啟遴選程序,柯志恩認為,已經實質否決管中閔當選校長的資格,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濫用行政裁量,已近乎行政獨裁。
柯志恩表示,教育部不要在正式公文書上玩弄文字遊戲,請明確告訴國人,台大遴選委員會和管中閔究竟違反哪一條法律?請問哪一條法律因為「遴選程序瑕疵」和「程序未及完備」就可以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且實質剝奪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資格呢?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