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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秘書長陳菊接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 羅智強告圖利、貪汙

羅智強前往北檢告發陳菊圖利、貪汙。(陳志賢攝)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右)與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資料照,黃世麒攝/吳江泉攝)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7年前由總統府發言人轉任馬英九辦公室副執行長,被民進黨團提告貪汙,結果同樣領有公務員薪資的總統府祕書長陳菊,也接任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認為陳涉嫌圖利自己並掏空國庫,16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陳菊涉嫌圖利罪、貪汙罪。

羅智強控稱,他2011年時任總統府發言人,轉任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副執行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告發並檢舉他涉及刑法圖利罪,違反行政中立。當時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高志鵬還批評他領公務員薪資,馬英九總統卻以慷納稅人之慨行逕,圖利自己並掏空國庫,令人不齒。

羅說,當時他已離開總統府,並未領總統府薪水,卻仍遭民進黨提告,纏訟近一年。因此依照高志鵬邏輯,現任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去接任蘇貞昌競選總統主委,卻同時領總統府公務員薪資,「蔡英文總統卻以慷納稅人之慨行逕,圖利自己並掏空國庫,令人不齒。」

羅認為,陳菊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公務員圖利罪。

◎ 羅智強聲明如下: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於民國2018年5月15日宣布,由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接任競選總部主委。

依民進黨立院黨團於2011年,針對時候總統府發言人的本人轉任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副執行長,告發並檢舉本人涉及刑法圖利罪和違反行政中立之邏輯。本人依同様邏輯,告發陳菊涉及刑法圖利罪和違反行政中立。

2011年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曾痛斥:「羅智強已卸任總統府發言人,轉任『台灣加油讚』副執行長,迄今卻仍領有公務員薪資。馬英九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文章來源:羅智強 臉書

實則當時本人離開總統府,並未領取總統府任何薪水,惟仍遭高志鵬等人代表民進黨提告,纏訟近一年。

依高志鵬邏輯,我們也可以這麼説:「陳菊是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接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卻同時領有總統府公務員薪資。蔡英文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2011年的高志鵬認為,羅智強行為已經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等。

如果,當時已「卸任」府發言人、並未領總統府薪水的羅智強,都該當上開罪項。那麼,同様邏輯,目前「在任」的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才是真的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等。

所以,本人決定,依高志鵬邏輯,告發陳菊。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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