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心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中貼文,指有人利用西施犬在一中夜市乞討!台中市動保處20日表示,初步瞭解飼主應無直接傷害動物行為,但該處將追蹤犬隻生活環境,及飼主是否有負起飼養管領責任;如因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依法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指出,有民眾反映19日晚上於人來人往的一中夜市上,看到1隻西施犬坐在馬路上,一旁紙條寫著「我肚子餓餓!晚餐要自己賺!」,疑似被狗主人利用乞討行為,引起不少民眾圍觀,也有民眾給狗狗零錢。
動保處表示,飼主這樣行為雖沒有直接傷害動物,但後續將持續追蹤飼主是否有提供該犬適當、安全的生活環境及飼養管理,如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會先勸導飼主改善,若仍未改善,將依法裁罰;另也將稽查該西施犬有無完成寵物登記,及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
對於毛小孩來說,飼主就是生命的全部,一旦認定便會不離不棄,對於飼主要求做的指令動作都會盡力完成。動保處強調,但不代表可無限度利用毛小孩的忠主行為,來滿足自身需求;毛小孩如同我們家人一般,也應獲得該有的尊重,呼籲民眾尊重生命、愛護動物。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