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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阿河條款」 展演動物將納管

天馬牧場飼養的河馬「阿河」2014年在運輸過程中遭遇車禍重傷身亡,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阿河條款」《動保法條文修正》,未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者可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確定義「展演動物」,只要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之場所以動物提供展示、表演或互動者皆為「展演動物」,業者應繳納保證金以投保責任險等,並應有適當設備、專任人員,且經評鑑不合格者可被廢止展演許可。

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申請展演機構也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觀光遊樂業;曾虐待動物且經判刑確定者,不能申請,若不當安置展演動物,主管機關也有權沒入動物。

未經申請即進行動物展演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未妥善安置動物者,如未給予保險或專人照護者,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地方機關可沒入動物。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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