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軍官媒《中國軍視網》日前報導,兩位網友針對12日在江蘇捨己救人的殉職消防員謝勇,在網路上散布侮辱性言論,成為中國大陸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後第一批遭公益民事訴訟的對象。
12日下午,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一棟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員謝勇解救被困住戶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向其求救的同僚使用,自己則因為被濃煙嗆到從高樓墜落,後經搶救無效不幸殉職。13日,大陸公安部批准謝勇為烈士並頒發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14日,謝勇同志被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並記一等功。同日,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謝勇「滅火救援勇士」榮譽稱號。當地數千民眾主動前往悼念謝勇,表達對烈士的崇敬之情。
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發佈極端性、侮辱性言論。1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4日,又有另外一位當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裡散佈不實污衊言論,並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處理,對他進行勸阻時還表示「拘留算什麼,坐牢我都不怕」。15日,曾某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淮安市檢察院分別於15日、17日立案審查,收集相關證據,並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即否對曾某侵害烈士名譽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徵求了謝勇烈士近親屬的意見,其近親屬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21日,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淮安市檢察院決定對曾某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針對王某亦散佈污蔑謝勇烈士言論的行為,經教育,鑒於其悔過態度較好,且願意公開賠償道歉,消除影響,檢察機關決定不提起訴訟。
當事人撰寫公開道歉信。(圖/翻攝中國軍視網)檢方表示,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曾某肆意歪曲、侮辱、褻瀆英雄的事蹟和精神,其行為明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對應的侵權民事責任。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機關,不僅強烈譴責侵害烈士名譽權的行為,而且通過依法履職,對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真正使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制作用,教育引導全社會要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據百度百科資訊,「消除影響」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4條,將「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列作為一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是指違法行為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權利,損害其名譽、榮譽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在影響所及範圍內,以公開形式承認侵害過錯、澄清事實、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以恢復未受損害時社會對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評價的責任措施。。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