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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車上路測試 預計年底開放

無人載具已是全球發展趨勢,國內無人巴士卻受限於法規,不能在道路上測試,多次引起「跟不上時代」的質疑,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制定「自動駕駛車輛申請道路測試作業要點」,規定車輛須有試車牌照、車身標示,且每輛車至少有1名隨車人員,且不能有重大事故紀錄,預計年底公告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0條,無人車實際上路前要經過申請、領試車牌,車身要標示「自動駕駛測試車」的字樣,若未領牌就上路,可罰3600元至10800元,並沒入該車輛。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無人車上路測試前,應透過媒體公布測試路線與時間,先讓其它駕駛有準備,若測試車輛發生事故,應立即暫停測試,進行調查,在事故發生後10天內提出報告,否則將終止已核准的測試。

至於無人車申請的路段和時段,可由測試者自行提出,由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審核進行兩階段審核,上路測試的車輛要先在封閉場域測試過,取得證明才會通過一般道路測試的申請。

此外,每輛車至少配置1名隨車操控人員,該人員須持有駕照3年以上,並通過公司內部訓練,熟悉車輛操作及緊急應變,不得有酒駕、藥物濫用、藥物成癮及重大交通事故等紀錄。

路政司強調,測試車輛還必須裝設資料紀錄器,記錄日期、時間、座標、車速、自動駕駛開啟或關閉、轉向控制、煞車、加速度、自動駕駛期間等資訊,若發生事故或故障,應保留事發前6分鐘行車影像,及前30秒、後10秒駕駛資訊至少3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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