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邱姓男子1日晚間騎機車外出,行經台中市東區東義街26-1號附近,被執勤員警發現臉色泛紅,警方攔下他以酒精檢知器發現有酒精濃度反應時,未料邱男堅稱前一天晚上有飲酒,睡了一晚才騎車出門,怎麼會有酒精反應,難到前一夜喝的私釀米酒太強了,經酒測其酒精濃度0.40mg/l,警方也以刑法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邱男已有7次酒駕前科,本次酒駕為第8次酒後駕駛,邱姓駕駛雖不斷的說自己真的很倒楣,本以為自己整天沒有喝酒應該也沒有關係,才騎車出來,也是在附近騎乘而已,不
第八次酒駕被逮
料會遭到警方盤查。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酒精濃度的代謝率每個人均為不同,一般飲酒通常會在8-12小時全部代謝完畢,但如果因為一時貪杯,在大量飲用烈酒之下,都可能造成翌日後仍有酒精反應,甚至於會超過法定酒精值,酒後駕車的處罰並不論是什麼時候喝的酒,而是以被查獲當時的酒精濃度為準,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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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