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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逆轉! 2逃逸外勞被控溺殺同鄉二審改判無罪

越南籍裴姓逃逸外勞在去年與2名同鄉裴士旺、阮進雨發生爭執,他為了躲避對方追打跳進宿舍旁的池塘躲藏結果溺斃,桃園地院認定裴、阮朝池塘丟石塊釀禍,依殺人罪將2人各判刑13年2月、12年8月,高院認為死者是酒後溺斃改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裴姓越勞與行凶的裴、阮2人同住在桃園市平鎮區宿舍,另還有楊姓、阮姓同鄉,5人都是逃逸外勞,去年5月14日下午,裴士旺不滿在宿舍喝酒被楊男勸阻而發生爭吵,死者曾出面力挺楊男,還毆打裴士旺,他於是夥同阮進雨等人尋仇報復。

被害人為了躲避追打,在情急之下躲進宿舍旁2公尺深的池塘,裴、阮趕到現場發現,拿起石頭不斷朝水中丟擲,但被害人不敢出來竟活活溺斃,裴、阮2人見狀沒即時將人救起反倒落跑,死者屍體3天後才才被發現。

桃園地院認為,裴、阮持續朝躲在池塘的被害人丟擲石頭,可預見如果持續丟擲石塊,恐將導致裴男身亡,依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裴男13年2月徒刑、阮男12年8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高院審理後認定,該池塘一般身形且諳水性的人可自力爬出離去,被害人因大量飲酒且不諳水性,最後無法自行從池塘離去溺死,與裴、阮丟擲石塊無關,逆轉改判2人無罪。檢不服可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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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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