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林森街前年8月初發生一場4死火災,張姓屋主認為新北市消防局局長黃德清,以及救護大隊紀姓隊員、前後任主委,疏忽檢查安全設備防煙偵測器,以至於火災未在第一時間發現,導致親人4人命喪火窟,控告黃等4人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瀆職罪、業務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有何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指出,8月3日早上5點23分發生火警,他屋內的煙霧偵測器故障,過了4分鐘都沒有反應,地下一樓的公共空間偵測器鳴響,但為時已晚,導致妻女等4人命喪火窟。
黃、紀姓隊員負責安檢工作,卻只對公共區域安檢,因而廢弛職務,局長更為督導下午對住戶內部的消防設備僅行檢查,而胡姓、許姓前後任主委,也未督促住戶自行對內部進行檢查。
社區管理員證稱,發現消防警鈴大作,起火點是在張姓屋主的屋內,而消防隊員說,安檢無法進入屋內,大部分住戶都會拒絕,公共空間的火災警鈴是正常運作,至於屋內已經燒毀也無從查證。檢方因而認定,消防局長、隊員並無犯意,主委並無過失,對4人予以不起訴處份。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