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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走我女兒!女兒離婚 丈母娘秒告前女婿

中部地區一名蔡姓男子想娶19歲趙姓女友為妻,蔡不顧女友家人反對,竟偽造趙女雙親印章簽結婚同意書。趙女雙親得知女兒已懷孕,只好勉為其難同意這門婚事,沒想到後來小倆口感情生變離婚,趙母等到機會,怒告蔡男偽造文書。

據判決書,2013年,當時年僅20歲的蔡姓男子,想與19歲的趙姓女友結婚,蔡男明知趙女父母未同意結婚,並深知民法規定,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蔡男2014年夥同友人,向戶政事務所成年承辦人員佯稱獲得女方雙親同意,在結婚同意書簽章欄處,偽簽趙女雙親名字與蓋印並辦理登記。

對於蔡男強行娶女兒,趙女父母雖然氣炸,但趙女已經懷孕,雙親只好參加迎娶儀式。3年後蔡男與趙女情感生變離婚,趙母提告前女婿偽照文書,法院一審判處蔡男3年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蔡男不服上訴至二審。

蔡男承認盜刻女友父母印章,但他辯稱,女方家屬參加迎娶儀式,顯然已經同意婚事。趙母則反駁,因為女兒懷孕,且蔡男保證會善待女兒,不得已才參加典禮。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趙女雙親參加結婚儀式,目的為希望女兒在婆家得到好待遇,不代表認同婚事,故依偽造文書罪,判蔡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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