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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新制未把關 監院糾正勞動部等4部會

「勞基法」新制3月1日上路,對於「輪班間隔11小時」、「7休1」等採原則禁止,監委調查發現,依新制彈性例外的行業別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核准指定」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三道把關機制,但審查過程有諸多疏失,因此糾正勞動部、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等4部會。

監委王幼玲、楊芳玲指出,勞動部對於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換班間距」及第36條「例假七休一調整」指定適用例外規定行業之重大爭議修法草案,未預留充分時間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慎調查評估,也未詳細研議適用例外規定行業別之要件及明確標準,使外界質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審慎把關。

監委表示,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雖曾舉行勞資研商會議,以提報適用勞基法例外規定的行業別予勞動部審查,但部分勞資研商會議給勞工代表與會的準備時間明顯不足、與會勞工的產業代表性存有疑義、與會勞資雙方人數不對等且會議時間短促難讓雙方充分表達意見,且部會對於與會勞方反對意見未妥適評估、適用新法例外規定的必要性審查標準紊亂不明,程序面及實體面均欠審慎周延。

同時,監委指出,勞動部對於相關部會提報之例外需求行業別,欠缺嚴謹明確之必要性審核標準,致使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把關機制形同虛設」及「例外變原則」,核有重大疏失。監委表示,為落實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意旨,勞動部應審慎通盤檢討相關問題,持續研謀有效對策及配套措施,嚴促各地勞檢機關落實執法,避免「例外變原則」。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