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幫妳克服恐男症」性侵得逞 色男遭判刑

王姓男子在106年4月間凌晨與1名女子等多名友人在麵攤吃消夜,再去夜店喝酒,王男陪女子返家進門後,趁女子不勝酒力非禮撫摸,女以有「恐男症」拒絕,王男竟說:「要幫克服」;她再以「月經來」婉拒,王男又說:「月經來才安全」,她控告無力抗拒遭性侵。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106年2、3月間因友人介紹而認識女子,王男在4月8日凌晨與女子等4人在麵攤吃消夜後,再到夜店飲酒,直到凌晨4時許,王男要求陪女子搭UBER返家,下車又要求到超商吃東西,吃完東西又拉著女子要到她住處休息。

返回女子住處,女不勝酒力倒臥沙發,王男將她抱入房間床上非禮撫摸,女子撥開拒絕,王男變本加厲,女推開說:「我有恐男症」;王男竟說「沒關係」、「要幫克服」。女又說「月經來」真的不要;王男說:「月經來才安全」,還詢問「月經第幾天」。

女子指控,她不抵王男力氣而遭性侵,事後,覺得噁心、難過,她想到就不舒服,因發生在住處,讓她睡覺時都會出現畫面,影響睡眠。女子告訴友人遭「硬上」,並報警。

王男則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兩情相悅,過程中女子並沒有表示不要,或撥開他的手,甚至中途女子電話響起,他還停下來,如果是性侵怎麼可能中途煞車,讓對方接聽電話,事後,女子還讓他載出門去牽機車。

法官以王男事後以LINE一再向女子道歉指稱,「我承認我的錯,喝醉酒太衝動對不起」等語,若是合意性交,何必如此,不採信王男說法。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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