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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二度被討卵子卻給不了 怪台灣法律「好奇怪」

劉樂妍自曝被討卵子2次但法律上無法給予,對此怪台灣法律很奇怪。
(取材自中時資料照片、劉樂妍臉書)
2018年11月26日 17:44 中時電子報 吳品瑤

女子團體「F4」前成員劉樂妍,近年將事業及生活重心轉往中國大陸,經常po文發表對兩岸議題的看法,也不時批評故鄉台灣,而35歲的她日前自掏腰包返台凍卵,當時表示若意外身故,在台灣依法不能將冷凍的卵子捐出,對此大表抱怨,因而起心動念要將卵子帶去對岸捐,今又po文透露有人跟她討論卵子,又礙於不知如何贈與,對此怪台灣法律「好奇怪」。


劉樂妍臉書po文。(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劉樂妍今在臉書po文,透露至今已遇到第二個人跟她討卵子,上回是一對華裔夫妻,但對方人在美國,劉樂妍的卵子則凍在台灣,不知道怎麼拿過去,這回跟她討卵子的人則是在廣州,劉樂妍表示曾想過若自己身故,會希望全身上下能用的器官通通捐贈,就是希望能幫助有需要的人,遑論是卵子,「只是台灣法律好奇怪,我在台灣存的卵子,如果我不小心死於意外,居然是不可以捐的!這樣子違法?!」。

劉樂妍對於自己的卵子能被大家看中,深感榮幸,也說自己不菸不酒,身材高挑還沒整形,個性具正義感又熱情活潑,「雖然房間有點亂,不太喜歡讀書。但是這兩件事情是後天如果有良好的家庭條件教育可以改變的」,且她凍卵時還頗年輕,「醫生說至少我的卵子可以活一半」,條件連自己都覺得不錯,「我真的很願意給你們,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怎麼給你們呀」。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