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的學生在課間享受自由活動時間。(新華社)
2018年12月03日 04:10 旺報 劉冕
北京市教委11月29日發布《北京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辦法》和《北京市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依據相關辦法,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在中國境內定居」是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必要條件。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設立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應當納入本市高等學校設置規畫,按照學校設置標準、辦學條件和學科專業數量等嚴格核定辦學規模。中等及中等以下層次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規模由區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一般情況下,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設立分籌備設立、正式設立兩個階段。具備辦學條件,達到正式設立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教育部門明確,民辦學校在籌備設立期內不得招生。
學校聘任外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科學開展保育和教育活動。
收取費用的專案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並應當在招生前30天向社會公示。學費標準調整時,新入學學生執行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在校生按照入學時招生簡章、入學協定等方式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入學時的收費標準執行。同時,學校不得在公示的專案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旺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