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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巴西出入境政策變化及對策

據巴西快訊報導,為説明會員企業應對疫情,中企協邀請巴西知名移民律師Rene Ramos就疫情期間的巴西出入境政策及有關注意事項進行介紹。

一、簽證有效期從 3 月 11 日起暫停計算

巴西司法部 2020 年3 月 25 日發佈第 1 號公告,宣佈自 2020年 3 月 11 日起到公共衛生緊急狀態結束時止,暫停該部管轄範圍內的全部移民相關行政審批程式的審議期限。據此,訪問簽證的停留時限從 2020年3 月11日起暫停計算,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結束後,將根據移民局後續發佈的指導意見重新恢復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中國訪客於2020年1月11日持商務簽證入境巴西,聯邦員警批准其在巴西逗留90天,即停留期限至4月11日到期。截至3月11日停留期限暫停計算時,此人已在巴西停留了60天。如果巴西當局宣佈自6月11日起恢復停留期限計算的話,則此人還可以繼續在巴西停留剩餘的30天,至7月11日離境。

在該示例中我們還可以注意到,儘管該訪客實際停留時間超過了批准的90 天時限,但他並未被視作在巴西非法居留。為什麼呢?就是因為疫情期間,暫停了對逗留期限的計算。而此類“超期停留”的情況,也不會受到聯邦警察的任何處罰。

二、聯警辦事視窗暫停開放,與移民登記相關的受理證明(白條)、身份證件和其它文件的有效期自動延長

從總體上來說,上述司法部的第1號公告直接影響了聯邦警察局的對外接待工作,如疫情期間,僅可領取已製作完成的全國移民登記卡(CRNM)和全國移民臨時登記證(DPRNM);可出具移民狀況證明和移民警察局接待受限證明;與移民登記相關的受理證明(白條)、身份證件和其它文件的有效期均會自動延長;暫停受理非特殊或緊急狀況的移民登記等相關申請。

前述公告並未明確表示以下期限是否同樣暫停計算:(1)工作類居留權獲批後的簽證領取時限(通常為6個月),(2)領取簽證後首次入境巴西的時限(通常為1年),(3)工作原因以外的,任何完全取決於聯邦警察局審批的居留時限(如連續兩年未入境,喪失永居簽證或無限期居留權的規定),但律師根據常理判斷,在移民本身無責任的情況下,上述期限的計算同樣會在疫情期間暫停。

至於該公告對巴西外交部對外服務的影響,如前所述,工作類居留權獲批後的 6 個月簽證領取時限應該會暫停計算。但從實際角度來看,這一期限受到的影響並不大,主要由於以下兩個原因:(1)工作類居留權的審批結果已暫停對外公佈(具體情況見後文詳述),因此,巴西駐外使領館不會收到相關的核發簽證批文;(2)在2020年3月之前批文已經發佈且未被撤回的,申請人仍可正常前往巴西駐外使領館領取簽證,但也有資訊顯示,近期一些巴西使領館的工作重點放在為受疫情影響的當地巴西僑民提供領事援助上,使簽證發放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三、針對外國人實施入境臨時性限制

截至5月19日,巴西在實施限制外國人入境措施方面有三份部際聯合公告:4月28日的第203號公告(空運),4月29日的第204號公告(陸運)和4月24日的第 201號公告(海運)。

上述公告均規定自發佈之日起的30天之內,限制任何國籍的外國人入境巴西,即空運限制至5月28日,陸運限制至5月29日,海運限制至5月24日。

但是,這些公告的第4條均對入境限制不適用的情況做出了規定:在巴西出生或已歸化的巴西公民;已獲得巴西確定居留權的移民,無論有限期還是無限期;能夠證明身份的,服務於國際組織的外籍人士;在巴西政府登記註冊的外國工作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外籍人士:

1) 是巴西公民的配偶、伴侶、子女、父母或監護人的;
2) 出於公共利益考慮,獲得巴西政府特別入境許可的;
3) 持有全國移民登記卡的。

其中,有必要對第2款和第5款第2)項的內容進行進一步解釋。

關於第2款,司法部勞動移民事務局發佈的澄清檔表示:“已獲得巴西確定居留權的移民”應理解為那些已經在聯邦警察局進行過登記,並因此獲得居住權的外籍人士。律師認為,這一點與第5款第3)項的規定類似(“持有全國移民登記卡”的外籍人士)。

四、確需入境的個案可以依據公共利益申請特別許可

關於第5款第2)項的內容(“公共利益”),該澄清文件建議,有關方面應聯繫巴西外交部,向其說明存在公共利益的事實,並據此作為個案獲得特別入境許可。澄清檔建議,疫情期間巴西政府會定期發佈關於基礎性經濟活動的法令,有關方面應以此為依據進行公共利益特批的申請。最新的相關規定見 2020 年5月 11 日發佈的第 10.344 號總統令。

五、勞動移民事務局仍會受理移民相關申請,只是審批結果暫停對外公佈

巴西司法部勞動移民事務局發佈的 2020 年第1號技術性指導文件規定:“暫停公佈對勞動移民事務局收到的居留權許可事先申請的審批結果,但勞動居留審批處仍繼續相關申請的分析工作,並對申請人能夠充分證明的特殊情況和事關國家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進行個別評估。”

因此,有相關需求的企業仍可照常提交與工作類簽證相關的居留權申請,包括初次申請、延期申請和期限轉換申請,勞動移民事務局仍會受理,並對材料進行分析,如有必要的話,也會要求提供補充檔。只是審批結果暫停對外公佈。

律師建議,如果企業計畫在未來幾個月內派員到巴西工作,最好儘快提出申請,以免延誤對居留權的審批時間。

居留權延期和類型轉換申請也應照常提交。而且,在當前情況下,這樣做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工作類居留權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到期的話,向有關部門提交的延期申請回執即可在獲得審批結果之前,確保相關人員在巴合法停留。

疫情期間,是否能夠以“事關公共利益”為由,向司法部勞動移民事務局申請特批並公佈結果呢?答案是肯定的,建議此類個別申請應以政府定期發佈的確定疫情期間基礎性經濟活動的法令為依據,最新的相關規定見 2020 年5月11日發佈的第10.344號總統令。

小知識:管理巴西移民和出入境事務的主要公共機構

聯邦警察局:
負責人員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巴西逗留的管理, 其中包括對持旅遊或商務簽證人員延長在巴停留時限的請求進行審批等。其職責還包括,對移民進行登記,並為其核發“全國移民登記卡”;負責接收家庭團聚和入籍的申請,並對此類情況進行登記等。

巴西外交部:
負責各類簽證的核發,包括訪問類和工作類簽證,以便相關人員前往巴西。主要接待管道為巴西駐外國的大使館和領事館。

巴西司法部勞動移民事務局:
負責所有工作類居留權申請的審批、延期和類型轉換等。

編輯 / 邱玉芳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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