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129億餘元人民幣 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一審判無期徒刑
2021/09/23
大陸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袁仁國任職茅台酒廠期間,收賄1.129億餘元人民幣案,被告袁仁國依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被告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係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 羅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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