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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陸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2021/10/09

大陸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公開徵求意見稿)截圖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8日就《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清單》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徵求意見稿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部分規定,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其中包括: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 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發佈服務機構等。

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 欄目、公眾帳號等。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 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 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佈的新聞。

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報導稱,在2020版負面清單中,「禁止准入類」第五項「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中曾提及,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採編業務;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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