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自2022年1月1日對十國開始生效
2021/11/03
大陸商務部網站3日晚間消息,11月2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保管機構東協秘書處發布通知,宣布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等6個東協成員國和中國、日本、紐西蘭、澳洲等4個非東協成員國已向東協秘書長正式提交核准書,達到協定生效門檻。根據協定規定,RCEP將於2022年1月1日對上述十國開始生效。
RCEP自2022年1月1日對十國開始生效
2021/11/03
大陸商務部網站3日晚間消息,11月2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保管機構東協秘書處發布通知,宣布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等6個東協成員國和中國、日本、紐西蘭、澳洲等4個非東協成員國已向東協秘書長正式提交核准書,達到協定生效門檻。根據協定規定,RCEP將於2022年1月1日對上述十國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