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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擬修改公司法 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

大陸擬修改公司法 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
2021/12/21

大陸擬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公司法(修訂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堅持黨(中共)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特別規定,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優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強化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公司社會責任等。

修訂草案共15章260條,在大陸現行公司法13章218條的基礎上,實質新增和修改70條左右。

具體來看,修訂草案明確中共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保證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在現行公司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專節的基礎上,設「國家出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專章;完善公司登記制度,進一步簡便公司設立和退出;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面賦予公司更大自主權;豐富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完善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責任制度;加強公司社會責任建設。

現行大陸公司法於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對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改,200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2013年、2018年又對公司資本制度相關問題作了兩次重要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瑞賀說明,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的需要,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加強產權保護的需要。

編輯 /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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