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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最高法院裁定,市政府當局不得根據房產面積徵收更高的房產稅(IPTU)

據巴西媒體報導, 巴西最高法院(STF)週一(8月17日)一致裁定,市政當局不得僅根據房產面積(即建築面積)設定房產稅(IPTU)稅率。

法院認為,憲法授權根據房產價值實行累進稅率,並允許根據房產的位置和用途採用不同的稅率,但不得僅根據房產面積設定稅率。

該裁決是在一項具有普遍效力的上訴案件中作出的,這一機制使得該裁決可作為全國類似案件的指導。

部長們審理的案件涉及聖卡塔琳娜州沙佩科市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規定建築面積等於或大於400平方米的房產適用1%的房產稅稅率。

該規定此前已被聖卡塔琳娜州法院裁定違憲,沙佩科市政府對此裁決不服,向巴西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市政府在為該規定辯護時辯稱,更大的建築面積意味著城市土地利用更加密集,因此理應徵收更高的稅。

該案的報告員迪亞斯·託福利部長駁斥了這種觀點。他指出,2000年第29號憲法修正案通過後,憲法開始允許根據房產價值徵收累進式房產稅(IPTU),並根據房產的位置和用途設定不同的稅率。

託福利部長在投票中表示,房產面積並非憲法授權的差別徵稅標準之一。

部長還強調,最高法院已經確立了這樣一種共識:根據房產面積設定稅率屬於稅收累進性,而非選擇性徵稅。

此外,報告員認為,房產面積並不等同於其價值、位置或用途,市政當局不能在聯邦憲法規定之外,制定新的累進性標準。

既定論點

庭審結束時,全體法官批准了以下總體影響論點:“根據2000年第29號憲法修正案通過市政法律,以房產面積為基礎設定房產稅(IPTU)稅率,屬於違憲行為。”

有哪些變化?

該裁決並不阻止各城市對價值更高的房產徵收更高的房產稅。

聯邦最高法院禁止的是僅以房產面積作為提高稅率的標準。

根據法院的裁決,憲法僅授權根據房產的市場價值以及與房產位置或用途相關的差異來徵收累進稅。

房產稅 (IPTU) 如何計算?

房產稅 (IPTU) 根據房產的評估價值計算,該評估價值是由市政當局對房產用於徵稅目的的價值進行的估算。

評估價值越高,稅額往往也越高。

根據巴西最高法院的裁決,憲法允許稅率根據房產的價值、位置和用途而有所不同,但不允許根據房產面積而有所不同。

舉例說明:假設兩處住宅位於同一街區,且適用相同的 1% 的房產稅 (IPTU) 稅率。

房產A:評估價值300,000黑奧

房產B:評估價值600,000黑奧

在這種情況下:

房產A:每年房產稅為300,000黑奧的1% = 3,000黑奧

房產B:每年房產稅為600,000黑奧的1% = 6,000黑奧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STF)認可的規則,房產稅增加是因為房產價值更高,而不是因為房產面積更大。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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