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索賄判刑 張嘉郡:見識到台灣政治的卑劣!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林內鄉焚化廠索賄3000萬元案,官司纏訟14年昨天(4日)定讞。最高法院駁回張榮味上訴,維持更四審判決,依貪汙罪判刑8年。張榮味女兒、前立法委員張嘉郡在臉書提出3點質疑,更怒轟整件事件從調查到判決,充滿針對性與政治算計,讓人見識到台灣政治環境的卑劣!。

以下為張嘉郡臉書《當司法淪爲政治鬥爭的工具,誰還能為我們主持正義?》全文:

關於我父親張榮味的判決結果,我感到痛心至極,因為整件事件從調查到判決,都讓人感到充滿針對性與政治算計,我也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質疑,請大家一起公評:

一、 賄賂是一個對向關係,如果沒有行賄之人,怎麼會有收賄罪?更何來期約收賄之有呢?

二、 法官為入人於罪,竟以期約收賄定讞。但判決內文從頭到尾也證明我父親從未收受過任何一毛錢,法官卻只採信汙點證人的一面說詞,如此薄弱的證據力,就將人定罪8年,合理嗎?

三、 本案真正收賄的人徐治國經轉為汙點證人隨意汙衊指控後卻獲判無罪。

收錢的人無罪,沒有收錢的人卻被判刑8年,這樣還有公理嗎?

每一天,我都在期待司法能還給我爸爸清白…但總是在選舉前才能等到回應…

這種巧合,是司法凌遲,折磨著每一位相信張榮味的人,而如今這份判決,不僅使我們心寒,也見識到台灣政治環境的卑劣。

我爸爸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雲林人的事,看他受此冤委,身爲子女,我不服,不捨,但我們會堅強面對,感謝各界的關心…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張嘉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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