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大陸所得報稅 聰明申報守則

海外所得與資金是否課稅,台商、台幹要仔細研究。
2019/04/28 04:09

報稅季到,全球工作者愈來愈多,海外所得申報要注意。.

為因應近期國際經濟,台商出現一波海外資金回台需求,加上正值5月報稅季將近,如何判斷海外所得與資金匯回是否課稅?又該如何課稅?勤業眾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點出台商或台青海外所得課稅的3大注意事項:首先「並非有海外所得就要課稅」;第二是「大陸地區所得非海外所得」,以及「並非境外資金匯入才是海外所得」。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多數民眾對海外所得課稅常有困惑或誤解。首先個人海外所得是透過「最低稅負制」課稅,要通過「層層條件」才會達到繳稅要求。首先報稅者應檢視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如果不滿該金額,海外所得就不需納入計算。

而假設「全年海外所得」真的超過100萬元,就再檢視第二道關卡,也就是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舉例來說,包含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以及國內收入的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出來的「基本所得額」,只要總數未達670萬元,海外所得也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一旦合計之下「基本所得額」真的超過670萬元,則要先扣除670萬元,再將餘額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同時檢視「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兩者相比。如果基本稅額金額較小,一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最後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還可以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直到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差額,才須按不足扣抵的金額來繳納基本稅額。

兩岸所得應合併報稅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現在到大陸工作台青越來越多,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大陸所得仍應併同台灣所得課徵所得稅。因此無論大陸收入金額多寡,都應併同台灣所得報稅,以免後續被國稅局查稅,又要補繳甚至開罰。

由於許多台商、台青長期在大陸工作,也必須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因此會計師提醒,在大陸有繳稅的話可備妥相關證明,作為回台扣抵來減輕稅負。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營運長許祺昌指出,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檢附文件有4項,包含大陸稅收完稅證明、當地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大陸公證處所出具完稅證明的公證書及回台需攜帶台胞證到海基會辦理完稅證明認證。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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