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稅務簡介】稅前列支費用

根據巴西所得稅法,一些費用不可扣除所得稅稅基,幾種不可抵扣所得稅的費用如下:

提供服務

聯邦稅務局對於服務費用的理解16是,僅在服務發票中描述“提供XX服務”不足以抵扣所得稅。在稅前扣除服務費用,企業必須提供服務的實質內容。

境外旅行

根據巴西稅務局的解釋17,只有證明企業高管境外旅行是企業運營需求時,費用才可抵扣所得稅。

捐贈

根據巴西所得稅法的規定18,只有捐給文化項目、教育和調研機構以及非盈利機構的款項才可抵扣所得稅,除此之外其他捐贈費用都不得在稅前列支。

贈品

贈品可否稅前列支一直存在爭議。根據巴西聯邦稅務局的理解,企業免費贈送給消費者或終端使用者的禮品並不在企業的經營範圍之內,因此不可抵扣所得稅。但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非廣告或推廣性質的贈品才不可抵扣所得稅。

債務赦免

根據稅務局的理解,如果一家在巴西的公司赦免另一家公司的債務,被赦免公司需要將被赦債務作為其收入,並繳納相應的所得稅,而因非企業運營所必須的正常費用,赦免金額不可抵扣赦免公司所得稅。

公關費

公關費的抵扣是另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根據稅務局的理解,公關費(聚餐、慶祝活動等)只有和企業的經營範圍有直接關係,且金額“合理”時才可抵扣所得稅。因此,只要金額“合理”,企業與客戶、員工之間的聚餐、年終聚會的禮品都應該可抵扣所得稅。然而,從1996年開始,9249號法律的13 條規定,禮品費用不可抵扣所得稅。

上面只是列舉了幾個不可抵扣所得稅或存在爭議的一些費用,在實際運營中類似的費用和爭議更多。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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