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選罷法 陳由豪因通緝時效消滅獲不起訴

「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通緝要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因在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在美國跨海召開記者會指控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曾收取他的政治獻金,事後遭吳淑珍控告違反總統暨副總統選罷法,但陳由豪因逃匿大陸多年,在上個月已逾通緝時效。台北地檢署今早依追訴權期滿為由,依法不起訴陳由豪。陳由豪已完全逃過北檢的通緝追訴。

據了解,本案是北檢通緝陳由豪最後一件案子,北檢已無陳由豪通緝案,但陳由豪另有案件,尚遭法院通緝中。

陳由豪因涉東華案以來,自2003年8月起即出境未歸,逃亡多年,涉及的案件均因通緝期滿,分獲檢方不起訴、法院判決免訴。

法務部及調查局多年來將陳由豪列為重大外逃通緝要犯,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請求大陸緝捕陳由豪返台歸案,但陸方並未配合,自蔡政府上台後,兩岸司法互助已形同中斷,陳由豪更是不可能押返回台。

今年8月間,菲國媒體報導,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計劃配合中國「一帶一路」政策,對菲投資3690億美元。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面對台灣駐菲代表處提出陳由豪被台灣通緝、投資風險以及陳由豪漳州石化廠爆炸等警告,對陳的投資案仍表歡迎。

當時,台北地檢署表示,北檢對陳由豪的通緝案件,只剩下吳淑珍控告陳由豪違反總統暨副總統選罷法一案,通緝時效將在8月28日期滿。北檢今早以追訴權期滿為由,對陳由豪不起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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