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工程洩密案 台南高分院判陳明文6個月有期徒刑

逆轉!工程洩密案 台南高分院判陳明文6個月有期徒刑

涉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價,台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民進黨立委陳明文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三審。(報系資料照,王英豪攝)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在擔任嘉義縣長期間,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價,圖利廠商,遭檢方起訴涉嫌洩密、背信與圖利罪,2012年一審皆獲判無罪,台南高分院審理5年,26日下午宣判洩密罪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三審。

根據檢方起訴書,陳明文與工程得標業者賴文正為舊識,陳明文於2007年5月15日核定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隔天隨即與賴文正在北市寓所碰面,賴即打電話回公司修改投標金額,公司最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價格得標。

嘉義地院一審宣判,賴文正雖在檢方偵辦時作證指陳明文給他底價,但到法院卻翻供指稱,當時是受到檢方「以交保作為利誘」,才做出不利於陳明文的陳述。法院認定這部分供述無證據能力,因此判陳明文和廠商等人無罪。僅水利處處長陳殿寶因洩漏工程審查委員名單給業者,以洩密罪判刑1年,減刑為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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