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00更新)陳姓消防員去年與同居女友分手後,跑到前女友住處,佯稱「肚子痛要上廁所」,騙女友開門進屋,卻在上完廁所後用手指性侵前女友得逞。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和解,合議庭依強制性交罪判陳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陳姓消防員2014年間,在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受害女子,2人交往一陣後同居,但1年多後因個性不合,在2016年8月10日分手。
沒想到,去年8月26日凌晨5點多,陳男跑到前女友位於北市文山區的住處門口要求見面,女方不願開門,陳就佯稱「我肚子痛,要上廁所」,女方心軟就開門讓陳入屋上廁所。陳走出廁所後,卻突然脫掉身上衣褲,不顧女方揮舞手、腳抗拒,仍強硬用手指性侵前女友,陳逞慾後,女方藉故要倒水離開租屋處打電話報警,因此查獲陳的犯行。
本案偵查中,陳原本否認性侵,檢方起訴移送北院審理後,陳不但當庭認罪,還盡力爭取被害人原諒,並修補前女友身心所受損害。
承審合議庭,考量陳沒有前科、雙方60萬元和解,並已履行賠償40萬;餘款20萬則分期給付,陳所犯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判刑3年,顯然情輕法重,特別法內施仁,引用刑法59條予以減刑,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給予有正當工作的陳男自新機會。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