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農舍違建擅自復工遭判刑 易科罰金約15萬

嘉縣農舍違建擅自復工遭判刑,易科罰金約15萬

嘉義地院簡易法庭判決違建屋主得易科罰金。(廖素慧攝)

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一處農舍違法增建鋼筋混凝土造房舍約920平方公尺(278.3坪),不從縣政府勒令停工通知,擅自復工,縣府移送地檢署偵辦,法官依建築法判吳姓屋主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約15萬元。

檢方調查,吳姓屋主自今年4月13日前某日起,雇請不知情的工人,在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共和小段813地號違法增建鋼筋混凝土造房舍,面積約920平方公尺,嘉義縣政府於4月13日依建築法規定,以嘉府經違字第1060072092號函勒令停工通知吳某。

但吳某在未經許可之下擅自復,縣府於6月5日再次以縣府經違字第106009235函勒令即日起停工,但吳某仍繼續施工,不理會縣府通知。

法院審理,吳某新建屋舍在縣府6月5日二度發函勒令停工時,已完成至少70%,顯見吳某漠視國家法令及公權力,且嚴重影響建築之主管機關之管理。

此違建案共有2棟建築物,高度各為1層約5公尺、3層約9公尺,面積約920平方公尺,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偵查中表明不可能回復原狀,犯後態度不算良好。

法官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判吳姓屋主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則罰款約15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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