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案 張瑋依殺人未遂罪25萬元交保 檢查張安樂資金

台大學生遭毆案,台北地檢署經漏夜偵訊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統促黨成員胡大剛等5人後,認定5人涉嫌以甩棍襲擊頭部等方式毆打台大學生等人,可能已非單純傷害罪。而構成殺人未遂罪嫌,今(27日)凌晨1時許,訊後諭令張瑋、胡大剛2人各以25萬元交保,另王啟繽、林紹哲、汪建成3人則以10萬元交保,5人遭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北檢並指派偵辦重大案件專組主任檢察官黃惠玲及曾揚嶺、林俊廷、張靜薰3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刑事局及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全面清查張安樂、張瑋、統促黨及相關公司國內外資金流向及歷年相關案件,以查明張安樂、張瑋及統促黨,是否接受大陸或國外資金,在台從事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政治獻金法的犯罪行為。

檢方調查本案,勘查民眾手機錄影畫面以及相關證人證詞發現,號稱「台獨機關槍」李柏璋與統促黨成員楊紹瑞,先在台大辛亥路人行道上爆發肢體衝突,台大歷史系學生張耿維勸架時,遭統促黨胡大剛從後持甩棍襲擊頭部濺血,懷疑張瑋、胡大剛等人為共犯。

北檢昨天今首度以傷害罪他字案被告傳訊胡大剛、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等5人,今天凌晨訊後改依殺人未遂罪嫌瑜令張瑋、胡大剛5人交保。

北檢強調,北檢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實施計畫」所列幫派或其假借任何名義參與刑法妨害公務罪、妨害秩序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是否有特定政黨團體、黑道幫派以暴力涉入相關集會遊行、公聽會等公開活動,力求迅速釐清是否有組織犯罪及國外資金挹注。

北檢將清查張瑋等5名被告、張安樂及相關公司、可能涉案相關政黨、組織等之國內外金流、歷來掃黑情資,並蒐集、分析歷來相關陳情抗議活動所衍生暴力事件之參與人員及行為模式、調閱過往各相關單位就涉嫌人與組織曾經調查結案之卷證,以查明相關涉嫌人等是否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政治獻金法等罪嫌。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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