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 孫道存胡洪九今發監

太電案孫道存、胡洪九今發監

孫道存(戴帽者)。(陳志賢攝)

太電案孫道存、胡洪九今發監

孫道存(戴帽者)。(陳志賢攝)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因太電案遭判刑3年、14年6月定讞,須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今(29)日上午10時傳喚孫、胡等人入監服刑。孫、胡2人都已向北檢報到,北檢稍晚將2人發監北監服刑。

孫、胡2人都比傳票時間稍晚抵達北檢,孫是10時25分、胡在10時30分抵達,頭戴棒球帽的孫道存到北檢執行科時,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媒體因爭相採訪,場面一度混亂,法警出來維持秩序,讓孫進入執行科報到。

太電公司資產遭掏空近200億元案,纏訟13年後,最高法院上月判決定讞,認定胡洪九掏空數十億,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則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確定。2人都須入獄。

此外,接替孫擔任太電董事長的同案被告仝清筠遭判刑1年6個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判刑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4年4個月。

判決指出,本案起因於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

孫除太電案被判刑3年確定外,官司仍未了,他因在太電案審理過程,出庭作偽證指他不知道、沒去過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被胡洪九律師抓包告發,北檢已依偽證罪嫌起訴孫,全案仍在北院審理。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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