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事後車上回味對話太鹹濕 小三通姦判賠45萬

彰化縣31歲江姓女子3年前曾與37歲陳男因通姦被陳妻發現提告定罪,不料今年2月陳男又趁妻子不在家,開車載江女至住處發生性行為,事後陳妻出示兩人在車上的超鹹濕對話提告,彰化地院法官吳芙如認定兩人對話前,在住處應當有發生性行為,依照妨害婚姻罪,判處江女5個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45萬元。

沒被抓姦在床,僅憑車上鹹濕對話遭女法官認定通姦;根據判決書,今年2月10日下午2點多,陳男趁妻子不在家之際,開車載江女回家,兩人離開後在車上的對話「又流出來了,你射的不夠深。」「你那個,妹妹那邊比較濕吧。」等超鹹濕對話,兩人外遇姦情敗露,陳妻不滿兩人執迷不悟憤而提告。

兩人在法庭上辯稱,是因為使用陰道灌洗器才會「流出來」,江女更指只是前往其住處參觀,然後就外出買臭豆腐,坦承對話內容是在討論性行為,但否認兩人有通姦;但審理期間又對是否有攜帶陰道灌洗器前往陳宅說詞有出入、前後不一。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兩人對話時提到「這不會叮冬、叮冬」,指的是陳男性器官勃起、「射的不夠深」、「一直流出來」等,是指陳男射精較淺或江女性行為後立即起身,導致精液流出;加上兩人已有通姦前科,因此認定當日對話之前,兩人在陳住處當有發生陳男將陰莖插入被告陰道之性行為,江女相姦罪名成立,依累犯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須賠償陳妻4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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