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案 射控士官長判刑較重原因曝光

海軍左營軍港的金江艦去年7月1日,誤將1枚雄三飛彈擊發,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3名船員受傷,檢方依業務過致死、廢弛職務等罪起訴違規獨自操作的飛彈中士高嘉駿等3名官兵;高雄地方法院30日審結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各判處1年2月、2年、1年6月,仍可上訴。

雄三飛彈擊中翔利昇號漁船釀1死3傷,因涉及國防機密,高雄地檢署2016年8月29日偵結起訴,僅就起訴書摘要部分內容說明,起訴書不對外公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也因涉及國防機密,不公開審判。

檢方偵查指出,金江艦當天甲級操演測考只需模擬1顆飛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全程在場督導,已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陳銘修將飛彈全數裝上火線後,明知只有第1、2號飛彈裝有測試訓練器(俗稱TTS),第3、4號飛彈則處於實彈狀態,隨時可以發射,卻與飛彈中士高嘉駿為測試飛彈迴路狀態,一開始就選擇作戰模式檢測,其間飛彈控制台上TTS面板一度出現異狀,兩人排除故障重新測試,確認飛彈迴路正常,可完成選彈、發射程序,陳就離開5至7分鐘,向副艦長報告進度並喝水,獨留高在戰情室演練,也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高嘉駿上午8時14分求好心切想再演練一次,違規在無長官督導下,獨自操作飛彈操控系統,但未注意系統當時仍處作戰模式、火線尚未卸下,一時誤選「雙發模式」,同時擊發1、3號飛彈,1號飛彈被TTS阻飛,但沒TTS阻擋的3號飛彈順利升空,擊中漁船害命,雄三飛彈也落海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認定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

雄院歷時1年審理,合議庭指出,國防部已賠償黃遺眷3484萬元、黃家人也撤回告訴且雄三飛彈造價昂貴,此巨額賠償及飛彈毀損花費均屬民脂民膏,竟因這3人一時過失行為導致無端耗用,再加上他們至今未分擔賠償,也只有高嘉駿1人認罪,因此根據過失程度及是否認罪等因素判刑。

合議庭認為,許、陳2人主觀上並非明知高會在作戰模式下發射雄三實彈,卻故意違反規定不在場督導制止致釀成災害,因而不構成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但陳將其中2條火線裝上不具安全測試器的飛彈後,又沒將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並獨留高在戰情室中,是一連串疏忽的主要因素,於是判刑較重。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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