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摩鐵暴打小三 3人互告誰告得成?

中天新聞 神展開!揪閨蜜男友開房 小三冤喊「我是被性侵」

日前一段「閨蜜慶生偷腥男友,正宮摩鐵暴打小三」網路影片轟動全台,後續又演變出「小三」控告遭男友性侵、告「正宮」妨害秘密及傷害;男友要反告「小三」誹謗、誣告;「正宮」也對「小三」提出傷害告訴等宛如連續劇般情節。

眼看「摩鐵人生」可能將轉變為「法院人生」,整起事件,究竟是否有涉及法律,3人互告,誰告得成?

律師李岳峻指出,首先有網友在看到新聞標題「正宮摩鐵暴打小三」之後,就義憤填膺地表示正宮應該要告小三通姦!這是網友弄錯了。

所謂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

通姦罪成立的先決條件是「有婚姻關係」,但在這起事件中,男未婚、女未嫁,誰也沒資格告誰「通姦」。也就是說,搶閨蜜的男朋友雖然讓人覺得不道德,但沒有犯罪。

那麼這3人彼此間可能構成哪些罪名?李岳峻律師表示:

甲女(正牌女友)對乙女(小三)可能構成之犯罪

1、傷害罪(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強制罪(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公然辱侮(若當時還有第三人在場,且房門是開啟的狀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丙男對乙女(小三)可提出之告訴

1、若乙女明知他們係合意發生性行為,卻仍提出被性侵之告訴,可能構成誣告罪。(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乙女若有施用毒品的話,亦可能會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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