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警16日逮捕一名被花檢通緝的張姓男子,足足開車12小時將人送到花蓮;這是一年內第2度台南警如此長途奔波移送微罪犯,引發台南警界大反彈,自嘲是「鴿子快遞」。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2月,台南警就曾花16小時、跑600公里送一名微罪通緝犯到花蓮。16日下午,2名台南警員再度專程開巡邏車從台南沿國道3號北上,繞經宜蘭到花蓮,再經南迴公路返回台南,歷時12小時才押送通緝犯,返回台南已經是17日凌晨。
台南警界除自嘲是「鴿子快遞」,更批評此舉浪費司法資源,檢察官活在「史前時代」。
對此,法務部也認為有修法必要,避免司法資源浪費,維護警察人權。但也有檢察官認為「偵查不公開」,案件有管轄權無法轉移。
(中時電子報)

